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0-3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全区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法律监督: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3.侦查权:依照法律规定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自治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5.抗诉工作:负责对全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公益诉讼: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法律监督执法活动:负责应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纠正错误决定: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理论研究和立法建议: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11.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2.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对外交流合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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