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0-3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包括以下部门: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3.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4.第二检察部: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5.第三检察部:负责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6.第四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7.第五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

8.第六检察部:负责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9.第七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1.第九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2.第十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3.法律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处):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国际合作工作。

14.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等工作。

15.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各级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

16.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财务和装备规划,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等工作。

17.检察技术处(检察编译处):负责检察信息化、智慧检务工作,司法检验、鉴定、勘验、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应用业务。

1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19.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0.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负责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

21.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以上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内设机构,它们各司其职,共同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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