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0-2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监督:负责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统一和正确执行,包括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2.公诉职能: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审查案件的合法性,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3.侦查职能: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特别是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4.监所检察: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性,防止职务犯罪。

5.民事和行政检察:对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6.公益诉讼: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消费者权益。

7.职务犯罪预防: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

8.受理控告和申诉:受理公民对检察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9.法律咨询和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法治建设。

通过以上职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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