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0-2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1.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等。

2.政治部:负责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指导、组织、统筹全市检察机关素能培训工作等。

3.第一检察部: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等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中级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

8.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9.案件管理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

10.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等。

11.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等。

1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此外,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还设有其他专门负责不同职能的部门,以确保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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