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0-2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包括:

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检察院办理的除其他特定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抗诉等,开展检察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由省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抗诉等,开展检察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补充侦查,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主要负责由省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检察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全省检察系统维稳工作,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经济犯罪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主要负责对全省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监督、审查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等;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又犯罪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第六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审查、抗诉,监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主要负责办理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办理省检察院管辖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主要负责由省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九检察部:主要负责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宣传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政治部: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开展法律政策的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等。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检察业务保障部(挂司法警察总队牌子):负责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省级检察大数据、网络安全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以及承担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司法警察工作。

检务督察部: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检察机关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装备保障等后勤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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