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0-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省内检察机关的领导机构,肩负着多项重要职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下是其主要职责:

1. 政治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下统一思想和行动。

2. 立法建议: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3. 检察工作领导: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制定全省检察工作的方针和总体规划。

4. 刑事侦查:对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并指导下级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 公诉与逮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并指导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

6. 法律监督:负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 公益诉讼: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并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8. 死刑复核监督:审查死刑第二审案件,并监督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审判活动。

9. 案件核准追诉:对市级检察院提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10. 执法监督: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1. 控告申诉处理:受理控告申诉,并指导下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2. 检察决策审查: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或撤销错误决定。

13. 司法解释建议: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14. 理论研究指导: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5. 代表联络:负责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以及与省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16. 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17. 人员管理和考核: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和县级检察院检察长。

18. 检务督察: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9. 财务装备规划: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20. 国际合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国际司法协助事务。

21. 其他职责:负责其他应当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通过这些职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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