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0-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其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遵循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工作需要。以下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2.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包括干部部(保留警务部牌子)、宣传部、干部教育培训部、办公室等。

3.侦查监督处: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4.公诉处: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

5.反贪污贿赂局:负责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6.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7.监所检察处: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

8.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9.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0.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1.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等。

12.国际合作局:负责全国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

13.检务督察局:负责对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

14.计划财务装备局:负责制定实施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

此外,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还设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这些机构共同支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履行其法定职责,包括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依法提出议案,执行侦查权,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以及进行法律监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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