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南

时间:2024-10-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南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1. 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侵害导致重伤或严重残疾,案件无法侦破或加害人死亡、无赔偿能力,导致生活困难。

2. 被害人因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3. 被害人因犯罪侵害死亡,近亲属因案件无法侦破或加害人无赔偿能力而生活困难。

4. 被害人因犯罪侵害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或加害人无赔偿能力而生活困难。

5.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6.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

7. 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生活困难。

8. 其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需要救助的人员。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1. 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

2. 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

3. 故意作虚伪陈述或伪造证据,妨害诉讼。

4. 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人赔偿。

5. 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

6. 已通过社会救助得到合理补偿、救助。

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身份、与被害人关系、案情简介、家庭困难情况等。

2.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近亲属关系证明等。

3. 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如伤情鉴定、医疗诊断、费用单据或死亡证明。

4. 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如贫困证明、生活困难照片等。

5. 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或救助的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救助不影响刑事申诉案件办理。

2.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 申请人应配合检察院调查核实情况。

4. 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救助金将追回并依法追究责任。

5. 救助以一次为限,已获得救助的不予重复救助。

6. 对救助审批意见或决定不服的申诉,检察院不予受理。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于《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 以及12309中国检察网的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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