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时间:2024-10-1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政治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立法建议: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检察工作领导: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制定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和任务。

4. 刑事侦查: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 刑事诉讼: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刑事诉讼工作。

6. 法律监督:负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 公益诉讼:负责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

8. 执法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9. 未成年人检察: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相关案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0. 控告申诉: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 检察决策审查: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或撤销错误决定。

12. 理论研究指导: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3. 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教育培训。

14. 人员管理和考核: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及领导班子成员。

15. 司法警察管理: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授衔和管理工作。

16. 检务督察: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17. 财务装备规划: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8. 技术信息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9. 国际合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20. 其他职责: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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