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10-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是陕西省境内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监督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和司法公正。

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犯罪打击与预防

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假售假、传销、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

依法保护各类创新成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

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如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等,并依法提起公诉。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提出检察建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和反腐败意识。

三、诉讼监督与保障人权

在侦查监督中,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审判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监督纠正违法情况,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合法性。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批捕,对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起诉,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四、检察政务与综合协调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组织安排全省检察工作和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的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

起草机关综合材料,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工作信息、简报。

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五、检察外事与对外交流

承办检察外事工作,加强与国外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检察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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