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流程

时间:2024-10-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流程,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受理流程:

一、提交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需要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事实根据和理由。

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二、审查赔偿申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在审查过程中,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会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三、作出赔偿决定

经过审查后,如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赔偿,会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决定书应详细载明赔偿的方式、项目和数额等内容。

如果决定不予赔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四、执行赔偿决定

如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需要按照赔偿决定书的内容执行赔偿。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并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五、后续法律行动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流程是一个有序、公正的过程,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协商和沟通,以达到公正、合理的赔偿结果。

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招募特邀编辑,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