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

时间:2024-10-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包括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密码和机关枪支管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全省检察工作和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重要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起草机关综合材料,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工作信息、简报。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承办检察外事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2. 政治部: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全省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全省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调研指导、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表彰奖励、英模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培树工作。全省检察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承担省人民检察院考核办日常工作。下设干部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综合处(司法警察总队)。

3. 新闻宣传处:负责检察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

4. 第一检察部至第十一检察部:负责各类案件的审查起诉、公诉等检察工作。

5. 检察技术部: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6. 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为检察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7.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8. 检务督察部:负责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9. 检务保障部:负责检察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10. 机关党委:负责检察机关的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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