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这种情况 村委会可依法代行职权!

时间:2024-08-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村民的生活能否过得富裕,和这个村归谁领导有很大关系。村里的领导若是德才兼备,那便能够引领村庄走向繁荣,让村民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反之,村里的领导要是有才无德、无才无德,那就可能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决策不透明、以权谋私等问题频发,村民们的日子可就难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这种情况 村委会可依法代行职权!

因此,如果您村子的现状属于后者,那就一定要抓住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为领导层注入新鲜血液、清除腐败毒瘤的良机。给村子换一批既有真才实干,又能不忘初心为人民服务的好领导。

在此,小政还要提醒大家一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要村民们去主动申请。如果您错过了这一机会,那么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第六十四条规定,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将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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