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1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本省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本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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