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种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半不用还!

时间:2024-06-2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离婚后的某一天,小赵的家中突然来了一位陌生人,手持一张借据,声称是小赵的前夫欠他一笔钱。现在前夫没钱,而且这笔钱是在两人婚姻期间借的,所以前夫让债主来找小赵要钱。面对这种情况,小赵该如何应对呢?

《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种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半不用还!

首先,小赵要详细了解这笔债务的具体情况。例如,询问该欠款的具体金额、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详细信息,并要求查看相关的借据或合同。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联系前夫进行核实。

如果这笔欠款是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赵不用替前夫偿还。(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就是,丈夫在婚姻期间背着老婆偷偷借钱自己花,借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给背锅。对此,朋友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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