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后不用分!

时间:2024-06-2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小赵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右小腿截肢。经过伤残鉴定后,肇事方赔偿给小赵30万元作为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明确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后不用分!

更不幸的是,丈夫在一次出差后染上了赌瘾,天天不务正业打麻将。为了孩子的生活保障,小赵最终和丈夫提出了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丈夫表现的更加不堪入目,为了自己有钱打麻将,竟然把主意打到了小赵的人身损害赔偿上,贪心的想要平分那30万元,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小赵和丈夫离婚时,这30万余元的赔偿款不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丈夫无权要求分得这笔赔偿款,它应完全归小赵个人所有。

同理,如果小赵在车祸中直接去世了,在没有提前立遗嘱的情况下,这笔补偿会直接作为小赵的个人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在继承过程中,丈夫作为配偶确实有权参与继承,但他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前分走一半。

这个案例主要强调了《民法典》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它提醒我们,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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