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及职责

时间:2024-06-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2.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审批。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承担自治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自治区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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