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立遗嘱不是一锤子买卖 可以撤回、变更!

时间:2024-06-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有些人起初会对老人呵护有加,承诺会照顾好他们的晚年,哄骗老人们立下了遗嘱。一旦目的达成,这些人的嘴脸瞬间就变了,对老人的用心程度直线下降。这种现象使得许多老人对立遗嘱产生了极大的顾虑和畏惧。

《民法典》明确规定 立遗嘱不是一锤子买卖 可以撤回、变更!

但其实,立遗嘱并不是一锤子买卖,遗嘱只有在老人走了以后才会生效。在此之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老人完全有权利撤回、变更遗嘱,谁对他们好,就把财产留给谁!所以,短期的花言巧语是没有用的,只有那些始终如一、真心照顾老人的人,才能赢得应有的回报。

同时,小政要特别提醒那些在遗嘱中未能获得财产的继承人们,不要觉得遗产没有你的份就不用管老人了。你们依然需要紧密关注老人的晚年生活,确保他们得到妥善的照料。要是有人认为拿到遗嘱就高枕无忧,不好好照顾老人了,我们绝不能因为心怀芥蒂而选择沉默,这不仅是我们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避免父母一生的积蓄所托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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