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立案“四严禁”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时间:2024-06-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由于某些原因,有些法院在年底前是不想手头上有太多案件的,因此在这段时间就会想尽办法去阻止百姓立案。这一行为显然是违背了法律设立的意义,严重侵害到了正在依法维权的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最高法明确立案“四严禁”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为此,最高法明确了整治这种行为的“四严禁”:严禁发号拖延立案、严禁限号限制立案、严禁以调代立、严禁增设门槛。总之就是,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能找理由,变相不立案!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所提出的明确要求,这四严禁的规定也不是仅限于在年底的!老百姓信任国家,遵循法律途径维权,各地方法院也要对得起这份信任,不能为了形式主义牺牲百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受委屈!

对于某些法院该立案不立案的行为,最高法会抱着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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