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些遗嘱法律不认可 遗产继承不能被“做主”!

时间:2024-06-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遗嘱作为每个人所表达的最后一份意志,承载着对亲人的关爱和对后事的期望,绝不容被他人随意编造,替他们“做主”!在农村,你是否遇到这样的现象,自己尽心尽力照顾家中老人,结果老宅却被某个拿着“遗嘱”的“不孝子”给继承了,自己什么也没分到。他们的“遗嘱”真的是真实的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 这些遗嘱法律不认可 遗产继承不能被“做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出现以下4种情况的遗嘱,无效!

1.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伪造的遗嘱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类人群因为种种原因,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拿主意做事儿的资格,因此他们所立的遗嘱法律不予认可,例如年龄过小的孩子)

4.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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