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丧偶儿媳或女婿满足这个条件的 有权继承遗产!

时间:2024-05-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都说寡妇最难当,年纪轻轻嫁到公婆家,丈夫走后不改嫁,尽心尽力照顾公婆30来年。结果呢!公婆一去世,那些没来往的亲戚全都来争财产了,还说她是外人,不配继承遗产了,这还有没有天理了!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为您解读:

《民法典》明确规定 丧偶儿媳或女婿满足这个条件的 有权继承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两口子感情好,在另一半去世后,依旧愿意尽心尽力赡养对方父母的大有人在。鉴于丧偶的儿媳或者女婿,已实际代替了已故子女,承担起赡养老人的重要职责。那么,在遗产继承这方面自然也要享有与已故子女同等的地位,和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去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起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也是有资格继承另一半父母的遗产的。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关怀,更在制度层面鼓励了更多的人在家庭中积极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暖的家庭环境。对此,朋友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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