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法定继承权不能重男轻女 男女要平等

时间:2024-05-2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部分农村地区就一直存在着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为由,来侵犯女儿合法权益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这点在遗产继承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民法典》明确规定 法定继承权不能重男轻女 男女要平等

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家里男孩不照顾老人,让姐姐照顾。等二老去世后,男孩再回来争财产的戏码。为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里的继承权指的是法定继承,也就是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下面,小政给朋友们举个例子,来帮助大家了解这一规定的应用:

老王是一位退休老人,他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其中,大女儿嫁到了外地,但是一直与老王保持密切联系,并经常回家探望。而两个儿子则是在本地工作,但很少回家看望老王。

就在有一天,老王因为心脏病突然去世了,留下了农村瓦房数间、存款若干作为遗产。由于没有遗嘱,因此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是,两个儿子认为应当按照村里的习俗办理,作为外嫁女的姐姐不应参与继承,遗产应该全部由他们兄弟俩继承。

但村里的陈旧观念显然是不能大于法律的,依据《民法典》中继承权男女平等,以及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法庭判决老王的大女儿和两个儿子平均分配遗产。

总之,在法律面前,男女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女性的合法继承权。希望大家能够做到摒弃传统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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