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遗产继承要这样排序!

时间:2024-05-2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障往往依赖于子女和亲属的赡养。然而,当家庭成员众多时,很可能会出现责任分散、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老人得不到妥善的照顾。更糟糕的是,还可能会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引发家庭纷争,让原本就脆弱的亲情关系雪上加霜。

《民法典》明确规定 遗产继承要这样排序!

为了化解这一难题,确保遗产的公平分配并充分尊重逝者的个人意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产继承效力的优先级排序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办理>法定继承。其中: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份额及分配原则来进行的。

遗嘱继承,是逝者生前通过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在遗赠人去世后可根据协议获得其财产。

这种优先级排序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更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促进了老有所养的社会风尚,从而有效防止了老人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孤独终老,确保了他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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