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村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 严禁任何人侵占、私分!

时间:2024-05-1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私分、哄抢、破坏!

《民法典》明确规定 村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 严禁任何人侵占、私分!

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不管是外来政企、村委会还是村长,任何试图侵占、私分、哄抢或破坏村集体财产的行为,都是对全体村民利益的侵犯!我们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裁,通过投诉举报、检举控告等法律手段制止这些违法行为,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此,小政希望朋友们能够提高村集体财产保护意识,带领其他村民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将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为乡村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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