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为按件收费 与面积 体积 价款无关!

时间:2024-04-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这意味着,无论不动产的大小、价值如何,其登记费用都是固定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为按件收费 与面积 体积 价款无关!

像北京市、重庆市的不动产登记费为: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小政抽了几个区,打电话咨询过)

通过这一规定,登记机构可以根据统一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无需再进行复杂的费用评估,大大加快了登记速度,提高了登记服务的效率。同时,这一规定也保障了登记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了某些人因为一时贪念以权谋私,收取不合理的登记费用,对老百姓造成额外的负担。对此,朋友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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