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资料 我们有权申请查询、复制!

时间:2024-04-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自己的权利,小政给朋友们举个例子:

《民法典》明确规定 不动产登记资料 我们有权申请查询、复制!

村民A欠了村民B一大笔钱,村民A有还款的能力但是一直拖着不还(当老赖)。此时,村民B可以就双方存在的利害关系,去登记机构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了解村民A名下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真实情况,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如果村民A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村民B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您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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