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坚决维护村民宅基地权益,严惩侵权行为

时间:2024-04-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其上的住宅和附属设施,享有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坚决反对并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坚决维护村民宅基地权益,严惩侵权行为

1.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2.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4.私设门槛,将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于侵犯村民宅基地权益的行为,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将严惩不贷,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小政呼吁广大村民,一定要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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