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这6种行为会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4-04-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将对以下6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这6种行为会被行政处罚!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4.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5.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行为的

6.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及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

在此,小政提醒广大矿业从业者和社会公众,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必须依法开采、合理利用。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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