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农村建房八不准 任何人不得违反!

时间:2024-04-0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农村建房八不准 任何人不得违反!

1.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2.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3.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4.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5.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6.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7.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8.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农民朋友们在房屋建设时,有疑问或需要帮助的,可及时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获取合法、准确的建房指导和服务,确保我们的建设行为始终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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