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犯错应该怎么判?

时间:2024-03-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犯错应该怎么判?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因作案时不满14岁,警方经审查不予立案。

14岁女生带人围殴13岁男孩,其中有6人因未满16岁,已依法被送往教育矫治机构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山西介休市3名未成年人对12岁男孩进行殴打,逼迫其吃异物,因未满14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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