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信访局 信访6不准

时间:2024-03-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作为公民表达诉求、反映问题的重要途径,一直以来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问题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有些朋友却因为情绪激动或者他人指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影响了其他朋友的正常信访行为。

四川省信访局 信访6不准

为了确保信访活动能够有序、合法进行,提高信访程序的效率,四川省信访局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以下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情节严重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2.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3.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4.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综上所述,“信访6不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公民、机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理性、文明地进行信访活动,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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