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局明确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调解

时间:2024-02-2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指的是在第三方的协助下,通过当事人自愿的协商和谈判,达成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山西省信访局明确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调解

山西省信访局在宣传《信访工作条例》时明确表示,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时,各级机关、单位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的,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

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这些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未来不会再次发生争议。同时,这些协议书也是执行和监督的依据,有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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