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信访局 信访六不得

时间:2024-02-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1.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毁坏财物。

2.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3.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青海省信访局 信访六不得

4.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5.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6.不得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总之,我们在信访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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