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条款不确定时的裁判规则

时间:2024-02-2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上一篇文章里,小政跟朋友们讲了合同生效后,条款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但是,如果在使用这两种方法后仍然无法确定,我们又该以哪条法律依据进行裁判呢?

合同纠纷 条款不确定时的裁判规则

答案是:《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这一条里包含了价款或者报酬、质量、履行地点等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解决标准。例如,当质量条款不确定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没有的,则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除此以外,对于违约责任约定不清且无法通过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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