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访局明确规定 信访人享有以下10种权力

时间:2024-02-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河北省信访局明确规定 信访人享有以下10种权力

1.享有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

2.享有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

3.享有检举、揭发材料以及信访事项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

4.享有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

5.享有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6.享有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

7.享有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

8.享有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

9.享有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10.享有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得到奖励的权利

以上这十种权利,是我们作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可享有的基本权利。希望朋友们能够了解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信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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