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禁止在耕地上做这些事 情节严重者要坐牢!

时间:2024-01-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用荒地就不占用耕地;能用劣地就不占用好地。坚决禁止出现以下两类违法行为,违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禁止在耕地上做这些事 情节严重者要坐牢!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若是因此破坏种植条件或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种行为将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同第一类处罚标准处罚。

总之,耕地保护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目的之一,管理的会非常严格。不论您计划在耕地上进行哪种活动,小政都强烈建议您先去与当地的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自己了解并符合相关规定,完成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再进行操作,避免一不注意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白白挨罚,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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