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土地征收不能牺牲农民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4-01-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征收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朋友们明白事理,没有过多计较,拿着他们应得的补偿离开了熟悉的家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决不允许再让他们吃亏!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土地征收不能牺牲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土地征收要给予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法律里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都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决不能出现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情况!这是国家对农民的承诺,也是对土地征收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中无法避免的选择,但正因为它无法避免,正因为它涉及到了数以亿计的农民朋友,我们才要对土地征收监管这件事拿出200%的重视,借助全社会的力量来确保土地征收的过程能够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如果您发现有人在土地征收中侵犯了农民的征地补偿款,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那就赶快投诉举报吧!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调研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