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时间:2024-01-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土地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着我们每一个人的温饱问题,更是国家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基石。为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即便是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且可以耕种并收获的,要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还没有动工建设的,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总之,只要这块儿地还能耕种并收获的,就决不能让它闲置、荒芜。这块儿地归谁管,谁就要把这块儿土地的价值发挥出来。我们只有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分配,才能满足我们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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