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这7种证据,不用质证

时间:2024-01-0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质证是我们在打官司时一个至关重要程序,关乎到我们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否正常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在庭审过程中一方出示证据,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内容,另一方就证据本身及证明内容进行辨认、质疑、反驳。如果材料没有经过质证,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不过这一规定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十条已明确,下列7种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设立这一规定不仅能够有效地减轻受害方的举证负担,提高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还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让更多的朋友能够早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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