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258:村规民约不是村委会的“私法” 更不能违反法律!

时间:2023-12-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liuruochen

在农村生活过的朋友想必都听说过村规民约这四个字,但是有些朋友不清楚法律对此的规定,经常被村委会用这个词唬住。今天,小政就来给大家好好讲一讲这里面的问题。

首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规定,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在村民会议上进行,并且在约定好后需要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也就是说,村规民约不是村委会里的几个人私自就能定下来的事。咱们村民们可以畅所欲言,一起来规定村子里的哪些事儿能做,哪些事儿不能做。比如,要保持村容整洁卫生,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随意占用公共空间堆放物品;各家要对自家养的猫、狗等宠物进行管理,出了意外伤了人要及时赔礼道歉,履行应负的责任等等。这些规则的提前制定可以帮助村民在事情发生后有一个大家都接受的依据,减少纠纷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次,大家要记住:村规民约不得违背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委会要是以村规民约为由随意罚款,没收、征用、侵占村民的财产或者强迫村民买卖房屋、土地,咱们就直接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投诉举报,让他们出面来解决问题。

最后,我希望大家明白,村规民约是我们村民自我管理的重要方法,制定它不是为了让大家自己惩罚自己,而是为了让我们在村子里过得更加安心和睦。小政在这里祝大家都能够制定一份因地制宜,能够得到大家认同的村规民约,一同治理好村子,过上好日子!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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