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229:农村征地 这些补偿不能少!

时间:2023-10-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就是说,农民朋友的土地被征收后会有三大类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这笔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该笔款项将支付给所有权人,一般为被征地的村民。

(三)被征地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笔款项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一般由政府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一般由个人缴纳部分、集体缴纳部分和政府承担部分组成,个人缴纳部分一般直接从征地补偿款中直接扣除或者由当地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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