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211:土地征收 补偿标准谁说了算?

时间:2023-10-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若沉

土地征收 补偿标准谁说了算?

有许多农民朋友都在反映,说村里的征地补偿太低,讨论这个问题,村委会就以“县里的规定”为由推脱,这是对相关法规的严重曲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这压根就不是县里能管的事儿。对方这么说只是为了中饱私囊罢了。朋友们不要一听是规定就认命签字,白白损失了自己的权益。明白了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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