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2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沪委发〔2018〕4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投资意愿、有资本实力的市场主体加大农业投资规模,配合落实国家和本市生猪保供等现代农业生产任务。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有关精神,对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对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业态培育等项目继续实行分级补助,具体方案如下:

  1. 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部分,仍按照沪农委规〔201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 5000-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部分,市级财政按这部分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区级项目鼓励所在区加大投入,原则上安排不低于15%的配套补助资金。

  3. 1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部分,市级财政按这部分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区级项目鼓励所在区加大投入,原则上安排不低于10%的配套补助资金。

  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超过10000万元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审批。

  计划财务处

  2021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zcjd/20210830/ab86c325376d4c11b3582b13832f8de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