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197:房屋因拆迁无法营业,有补偿吗?

时间:2023-09-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若沉

房屋因拆迁无法营业,有补偿吗?

是有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给予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笔补偿要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计算,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目前,包括但不限于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按房屋面积计算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计算等多种方式。但无论是哪种方式来计算这部分补偿也不能比期间受到的损失差太多。否则,咱们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诉讼谈判的方式来提高补偿,弥补咱们的损失。您学会了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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