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612号(农业水利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时间:2023-09-08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李宝聚等1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西北绿色制种产业,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现答复如下:

  甘肃、新疆等西部省区是我国重要的种子繁育基地,玉米、蔬菜、西甜瓜等农作物种子生产批次多、数量大。由于用于种子生产的亲本种子来源广、渠道复杂,基地面临着严重的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这些有害生物还可能随生产用种调运,传播至其他省份,威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西北重点省区种子检疫能力和制种基地建设十分必要。

  一、关于强化入境检疫,建立联合检疫机制

  一方面,强化监测预警。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监测评估预警及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从制度上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门生物安全年度监测计划,植物有害生物及外来物种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全球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检疫政策动态,及时发布境外动植物疫情信息,实施精准布控,全面提升植物疫情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入境检疫。对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种子,我部严格引种检疫审批,按照进境检疫要求,在引进种子种植期间开展田间巡查。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检疫协作,实现了引种检疫审批“单一窗口”申报、入境监管证件联网核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了联合检疫水平。持续开展“国门绿盾”专项行动,对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严格入境检疫,严厉打击非法引进外来物种和种子苗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海关、林草等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西北种子繁育基地植物检疫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加强种子检疫科技支撑

  我部针对玉米褪绿斑驳病毒等对西北制种区域具有重要威胁的有害生物,推动相关科研教学单位与种业企业合作,开展快速检测、除害处置技术研究。海关总署针对境外重大、突发植物疫情,以“揭榜挂帅”的方式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开展技术攻关,提供快速、准确的检验检疫手段,促进进境种子检疫水平有效提升。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植物保护专家指导组、国家植物检疫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加强重要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基础研究和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加大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新技术、新产品运用,为做好种子检疫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三、关于完善产业链条,提升制种企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我部将发展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作为解决一家一户防病治虫难题、提高防治效果和效率的重要措施。通过购买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指导等,鼓励扶持专业化防治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国各类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达到9.3万个,其中在农业农村部门建档立卡的5.6万个,从业人员131万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6%。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依法依规加强病虫专业化防治服务,支持种子企业加强人才及条件能力建设,提高针对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识别、处置能力,切实提升包括制种田在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水平。

  四、关于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强化植物检疫力量

  海关总署进一步规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现场查验岗位人员和签证人员资质管理,通过组织专业技术考试和现场实操考核,全面提升一线关员的执法水平。我部持续加强农业植物检疫队伍建设,现有检疫人员约1.6万人,其中甘肃、新疆(含新疆兵团)两省区分别有1260人和484人。近年来,部分地区植物检疫机构撤并、人员减少趋势明显,难以满足植物检疫工作需要。下一步,我部将督促有关省份落实农业农村部和中编办《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稳定基层植物检疫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种子繁育基地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国外引种检疫各项工作有人干、干到位。

  五、关于保障植物检疫经费与防控交通工具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植物保护费中安排。特大疫情的防治费,国家酌情给予帮助”规定,中央财政近五年安排重大植物疫情防治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红火蚁、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情防控。根据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与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可以用于购买药剂、药械、燃油,以及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各地按植物检疫条例要求,进一步明确植物检疫经费保障责任和要求,加强植物检疫经费支持力度,确保田间检疫质量。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2309/t20230908_64361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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