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176:村干部无权对村民的宅基地做4件事

时间:2023-08-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若沉

村干部无权对村民的宅基地做4件事

1.无权私自收回宅基地:村干部不能擅自对村民的宅基地采取收回或收归村集体的行为。宅基地属于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只有在法定情况下,经过合法程序和程序规定的程序才能进行变更或收回。

2.无权私自转让宅基地:村干部不能自行决定或私下转让村民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农户,只有农户本人经过自愿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宅基地的转让。

3.无权私自征用宅基地:村干部不能擅自对村民的宅基地进行征用。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且经过法定程序,政府才能依法对宅基地实施征用,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4.无权私自变更宅基地用途:村干部不能擅自决定或私自变更村民宅基地的用途。农民的宅基地用途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村规民约等程序来约定和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以上四种行为都涉及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权益,如果村干部擅自进行这些行为,会触犯法律,需要依法追究责任。村民可以依法维权,及时举报投诉村干部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关注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了解更多法制知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