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项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通告

时间:2022-04-22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完善“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更新事项清单的函》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厅2项省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方式由“优化准入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改革

  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事项名称为生产经营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许可)

  实行告知承诺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承诺行为。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种业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省级事项名称为大型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批)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

  实行告知承诺

  1、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2、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zt/hnzymyg/zcjd/202110/t20211026_30806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