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钦州市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钦州市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钦州市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钦州市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

  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桂农厅办〔2022〕3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执法检查,突出重点产品

  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检、专项整治等方式,开展主要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为重点的肥料产品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肥料产品登记证、备案信息及包装标识、肥料有效成分不足或非法添加等情况,并对我市辖区内2021年抽查产品有不合格的肥料生产企业(附件2)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抽样。

  二、强化执法办案,打击制售假劣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必要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办。

  三、强化监督抽查,提高产品质量

  (一)抽查任务。2022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农资市场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27个(含跟踪抽样1个),本次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农业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抽查任务,各县区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完成时间。要求2022年8月1日前全部完成抽样和送检。具体抽样的范围及数量见计划表(附件1)。

  (三)抽样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抽样,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样品一式三份,一份送往检测单位,一份由抽样单位留存,一份由被抽样单位留存。抽样时,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的内容一致,并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当事人(负责人)当场确认签字。

  (四)抽样结果确认。在依法依规进行抽检过程中,注意向被抽检单位反馈抽检、检验结果(附件3),市农业执法支队应书面通知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市农业执法支队在抽检中发现包装标签不规范、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要及时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处理,同时将处理情况等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和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登记办。

  (五)及时报送抽检结果材料。市农业执法支队务必于 2022年9 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和汇总表(附件5—7)盖章后一式 3 份(盖章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局和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各县区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给市农业执法支队汇总。

  (六)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相应督查组,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查抽检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肥料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抽派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抽取的肥料样品统一送至自治区指定检测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20号,联系人:廖红梅,13517XXXXXX),市农业执法支队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内送检,检测费用由自治区统一结算。抽样人员依法依规按照相关肥料产品标准抽样,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未尽事宜,请与市支队联系。联系人:陈兴大,联系电话:0777-2108825;18877XXXXXX,电子邮箱:qzdj12345@163.com。

    

  附件:1.2022年钦州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范围及数量计划表

  2.2022年钦州市肥料产品质量跟踪企业名单

  3.肥料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和结果确认通知书

  4.市场抽检检测依据与项目

  5.2022年肥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6.2022年肥料产品质量跟踪检测情况汇总表

  7.2022年肥料市场监督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1764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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