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筛选第一批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2-04-22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筛选第一批

  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和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保障湖北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规范进行,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一批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任务

  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在县级土壤普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按照统一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开展实地调查采样,提交调查数据,保存、转运土壤样品和剖面标本。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5项:

  (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2种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等情况。

  (二)表层土壤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国务院“三普办”正式发布后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确定具体采样点位。与预设点有偏差的点位,要与县级土壤普查机构沟通后,调整点位经纬度坐标。每个点位按照“S”型、棋盘型或梅花型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2公斤。

  (三)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类土壤分析样品、纸盒标本和典型整段标本。

  (四)土壤图野外校核。省级统一提供土壤图作为外业校核的工作底图。综合外业土壤发生环境判别、检查剖面和定界剖面,对土种图中的边界和土壤类型进行校核。在县级土壤普查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将外业土种图校核成果进行更新和制图。

  (五)土壤生物调查。按照国务院“三普办”正式发布后的《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完成各类土壤生物样品采集、处理、储存,并快速转运,交由指定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测试。

  二、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

  (一)基础资质条件。申请机构是湖北省范围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备从事土壤及相关专业的科研、调查工作经验或工作业绩。省直相关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有相似调查经验的专业机构优先。以往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专业人员队伍。调查采样队伍能够熟练开展土壤剖面和表层土壤调查采样以及土壤分类与制图工作。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中土壤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土壤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聘用或兼职,以聘用协议为准,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聘用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单位聘用。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要能够熟练应用土壤发生学理论和土壤系统分类方法,独立开展土壤剖面诊断、形态描述、层次划分、样品采集、土壤类型鉴定以及土壤制图等工作。其他人员要了解当地土壤类型和土壤主要利用方式,能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范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并熟悉土壤样品标准化包装和运输、样品内外业交接等工作流程。要保证调查采样期间调查采样人员稳定。

  (三)具备工作业绩。从事过耕地质量或土壤肥力或土壤环境等相似专业外业调查采样工作,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流程,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

  (四)配备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摄录装备、采集工具、速测仪器、辅助材料、生活保障等。

  (五)严格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务院“三普办”正式发布后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等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制定调查采样工作方案,与委托方会商一致后,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按照国务院“三普办”正式发布后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等,同时配合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

  (六)积极参加培训。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土壤普查外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凭结业证书上岗,行使外业调查记录签字权。无培训结业证书人员签字的数据表统一视为不合格。申请机构要具备给调查人员及时开展技能培训的条件,在国家下发新的技术规程后,能够及时对调查采样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七)严明工作纪律。申请机构能够认真遵守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主动接受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单位,均可填写《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附件1),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评审。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专家会商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现场核查,从资质条件、人员队伍、业务认知、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业务认知重点对申报单位的组织机制、技术能力进行考量。

  (三)公布名录。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省三普办确定并发布《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供各地三普办参考选用。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依照本文要求,组织本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人员进行野外调查。

  四、有关要求

  2022年4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和相关附件资料。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含PDF扫描件,每个附件一个单独PDF文件)发指定电子邮箱,相应纸质材料3份邮寄到指定地址。

  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省三普办将及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调查采样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机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将适时统一补录部分符合要求的外业调查采样机构进入以后批次的名录清单。

  联系人: 柯建国  任文海

  联系电话:027-88865669 

  电子邮箱:hbtrpc@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都府堤湖北省农垦局409室

  

  附件: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ywtz/tntjsglc_9027/202204/t20220415_408317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