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701号建议答复摘要

时间:2022-09-23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年禁捕工作中上岸渔民帮扶解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涉及20多万退捕渔民生计,直接关系长江十年禁渔能否行稳致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部始终高度重视长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江省(直辖市)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完善政策措施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拓宽转产就业渠道、提高养老保险水平,有力保障了退捕渔民基本生计,总体实现了“退得出、稳得住”。

  一、关于建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落实退捕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成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暨长江禁捕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印发系列文件,持续健全安置保障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长效机制。

  关于您提出的将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以及给予退捕后暂无生活来源的专业渔民过渡期保障等建议,相关政策已经明确。财政部向包括退捕渔民在内的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税费优惠、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动态精准帮扶,推出“1131”服务。沿江有退捕任务的10省(直辖市)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16.45万名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现应帮尽帮;10省(直辖市)均出台了退捕渔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符合参保条件的22.18万人已经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2021年,民政部门摸排22.6万名退捕渔民,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等渠道反映的情况显示,退捕渔民对安置保障工作总体满意。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长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相关政策落实,促进精准施策,指导和督促包括湖南省在内的有关省(直辖市)做实做细相关工作,确保退捕渔民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二、关于划拨或者优先租借土地和山林给上岸渔民就近进行生产种植

  支持鼓励退捕渔民通过发展水产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品加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家庭农场经营等农渔产业实现就地就近转产转业,一直是退捕上岸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重要方向和有力抓手。2021年,农业农村部门共组织开展1467期退捕渔民农渔业领域就业培训班,23128名退捕渔民参加培训,支持帮助沿江三成退捕渔民在农渔业领域实现转产就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式。持续组织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培训帮扶“暖心行动”,引导各地发展经济作物种植、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牧渔业产业,继续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上门,为退捕渔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产业发展支持和创业就业服务。

  三、关于支持企业吸纳退捕渔民

  各地一直将企业作为吸纳退捕渔民就业的重要渠道,目前已就业的退捕渔民中,企业吸纳约占30%。现有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对吸纳退捕渔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一些省(直辖市)已经落实相关政策,并取得一定效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引领农村产业融合,不断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指导沿江地方提高渔业产业发展质量,用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资金,更好地发展渔业产业;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产业扶持、小额信贷等政策,提高企业吸纳退捕渔民积极性,努力提高退捕渔民就业稳定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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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JB/202209/t20220921_6409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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